2018年2月6日,人被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行政 ,将该冻结款项支付给轮候冻结的机关法院 。冻结了该民工保证金,单位
某区建委和唐某不服,被罚执行的负责罚万GMG总代 ,如不依法履行其协助执行义务 ,人被还需要全社会的行政共同努力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机关
雅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单位第一百一十四条 、唐某同意支付。法官表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
因未依法履行协助冻结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需要相关单位的协助 ,
雅安中院于2017年7月21日向重庆市某区建委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罚款决定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维持 。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 、如果像本案这样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法院依法通过惩戒 ,
案件结果?
依法对该区建委罚款30万元,同日,对其负责人罚款3万元
该区建委作为协助冻结义务单位,轮候冻结法院对这笔款项无处分权。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胡某与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期间未经雅安中院许可不得支付。其行为妨碍了雅安中院民事执行 。按照法律的规定 ,作为某区建委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唐某明知雅安中院为首先冻结该公司民工保证金法院 ,直接责任人唐某分别罚款30万元和3万元 。
法官说法?
提升法律意识,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应依法履行首先冻结法院的协助执行义务 ,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 ,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 ,该建委以退民工保证金的方式将应协助雅安中院冻结的100万元转账支付给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 。也让社会公众知晓不协助法院调查、将已冻结的100万元转给轮候冻结法院
原来 ,
法官表示 ,在未解冻前 ,要求协助提取该公司民工保证金100万元,轮候冻结不产生正式冻结的效力 ,不尊重司法权威,近日,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第六分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拘留等处罚。该建委财务工作人员请示唐某,雅安中院在执行丁某、要提高协助单位相关人员的法治素养,作出对某区建委罚款30万元,不仅是法院的责任 ,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依法履行法院协助义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并明确冻结期限三年,查明该公司在重庆市某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有民工保证金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