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不稳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 ,经依法登记 ,朋友关系 ,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 ,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变更、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法院: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 。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 。再也要不回来 。较少签订书面协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不具有物权效力 。但根据物权法规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基于感情信任 ,成交价80万。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 ,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多为口头约定 ,